問題詳情

20.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案現場之暫時性物證?
(A)槍擊彈孔
(B)煙霧
(C)溫度
(D)氣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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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amoler Teac】評論

三、物證Physic evidence:(1)暫時性物證:是本質上暫時存在之證物,此類證物極易改變或消失。   Ex:氣味、溫度、印痕、顏色、標記、植物、昆蟲   (屍體上之蛆蟲)、煙霧等。(2)型態性物證:物體呈現的狀態   Ex:血跡噴濺痕、玻璃破裂型態、犯罪型式。(3)狀態性物證:意指當時的情況為何,無論室內或室外,通常俯拾即是。   Ex:屍體狀態、車輛狀態、開關狀態、燈光狀態、門窗狀態、日曆狀態     (最後活動日期)。(4)轉移性物證by路卡交換定律(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所有接觸必留下痕跡」(Every contact leaves a trace) :   Ex:交通事故中鈑金、烤漆之轉移。(5)關聯性物證:有關聯性,在偵查上具有關聯性之物證即是。   Ex:贓證物、不合常理之物證。https://messiah0226.pixnet.net/blog/post/34723446727 刑案現場處理,現場物證例如現場氣味、溫度、火焰或煙霧的顏色、物品冷熱或乾濕狀態等,下列物證 種類敘述何者正確?(A)型態性物證(B)移轉性物證(C)關聯性物證(D)暫時性物證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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