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甲向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之核發,俟得到建照,建築物完工欲啟用時,再向同一機關申請使用執照之核發,此時,主管機關在審查是否合乎申請使用執照之要件時,不得復以當初並未合乎建築執照之申請規定拒絕,此即行政處分的何種效力?
(A)跨程拘束力
(B)構成要件效力
(C)執行力
(D)確認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困難0.130246
統計:A(90),B(273),C(58),D(270),E(0)

用户評論

【用戶】Oliver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確認效力vs構成要件效力由於教科書文謅謅真的太難了,還是用例子來解吧~簡單來說,確認效力是指只要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皆有一定的效力,其他機關或法院裁決時,都要尊重這個行政處分的效力。例如:監理機關(H1)發證照(VA)給甲,警察(H2)臨檢你不可以說你證照無效罰你無照駕駛。而構成要件效力也是同樣要其他機關尊重先前的行政處分,只是這個處分是後機關作另一個行政處分的要件。例如:另如乙申請健保免收。社會局(H1)認定他有低收入戶的身分資格(VA1)。後乙向健保局(H2)申請減免,健保局要給予他一個免繳健保費(VA2),其中要審查是否有低收入戶之資格,為核准處分之構成要件事實的一部分。

【用戶】107年普考必上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答案是否有誤 確認效力以法律有特別規定為限

【用戶】Kenny Ch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按照樓上各位大大的解析,正確答案應改為(A)才對,請更改答案為A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