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下列何者非行政罰法所稱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A)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
(B)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
(C) 連續處以怠金
(D) 影響名譽之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259
統計:A(40),B(48),C(1396),D(15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行為、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行政罰法 - 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用户評論

Zhli Lin】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一、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二、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三、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四、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Lina Rain L】評論

怠金-行政執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