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iu-jung HO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國57年,國民中學暫行課程標準中,增列「指導活動」時間,設置「指導工作推行委員會」,聘用執行秘書及「指導教師」,當時的輔導概念是「指導」為主,民國72年將「指導活動」改稱「輔導活動」 。民國64年8月,教育部頒訂「國民小學課程標準」時,國民小學輔導活動才有了較大幅度的開展,課程標準中增列了「國民小學輔導活動實施要領」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