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滄源】評論
我國目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實務上,該條被視為「比例原則」的具體法文,強調任何執法行為,必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
【dj610】評論
男子酒後開車被攔檢,酒測值0.25mg/l以上觸犯公共危險罪,帶回派出所就可以銬上手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