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父母或監護人若未禁止兒童下列行為,主管機關得命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A)施打毒品
(B)飲酒
(C)使用網路達兩小時以上
(D)抽菸、吃檳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2365
統計:A(236),B(21),C(35),D(59),E(0)

用户評論

打那】評論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下列情形者,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一、未禁止兒童及少年為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行為者。施用毒品   二、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者。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前項場所。   三、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前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四、違反第四十九條各款規定之一者。 遺棄、虐待、剝奪受教權、行乞...(相關犯罪的行為)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