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恥近乎勇。專注。持修品德】評論
釋字四六二號解釋乃是針對大專院校教師升等案,因不服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定,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與行政訴訟均被駁回後,聲請大法官所為之解釋。本號解釋在明確化大專教師升等紛爭之司法救濟管道,以及在尊重學術自由的前提下,限縮教評會以多數決方式作成升等決定的見解,具有積極正面之意義。就教師評審委員會所做之決定,透過將之定性為「行政處分」之方式,以提供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大專教師救濟途徑的作法,對於法治主義之促進,具有積極之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