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65 歲之甲有成年已婚子女丙、丁二人,甲因原配偶死亡多年,於去年年底與乙結婚。今年夏天,甲車禍死亡,死亡後乙發現懷孕 3 個月。丙、丁在分財產時,認為乙僅結婚不到 1 年,不應繼承甲之財產,遂直接將遺產分為 2 份,分屬丙、丁二人。試問:乙和胎兒對丙、丁得為如何之主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6408
統計:A(118),B(84),C(32),D(14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中庸、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

用户評論

Chenju Huang】評論

[原文] 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君子胡不慥慥爾! [四書讀本翻譯] 平常的德行,必須努力踐行,平常的言語,必須特別謹慎,做得還不夠時,不敢不努力去做;多餘的話,不敢完全說出來。說話要顧到所做的事,做事要顧到所說的話。這些君子哪一樣沒有努力去實行的呢? [個人看法]<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或可解釋為--實踐平常的德行時,若有所不足,不敢不努力去做;留心日常常用的言語時,若有多餘(自己做不到或不該說)的話,不敢完全說出來。就整段文字而言,"庸德之行"是"有所不足,不敢不勉"的主語;"庸言之謹"是"有餘,不敢盡"的主語。(錯綜修辭格)若上述解釋合理,"庸德之行,庸言之謹"的語意重點便不在於勸諫。

蔡孟哲】評論

103年桃園教甄,第四題,答案是Ahttp://www.public.tw/prog/dannyer/exam_papers130130/Uploads/103%E5%9C%8B%E4%B8%AD%E6%95%99%E7%94%84-%E5%9C%8B%E6%96%87%28%E6%A1%83%E5%9C%92%29.pdf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