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杰】評論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Howyun Wu】評論
郵務營業規章第六章 郵件投遞第二節 郵件改投或改寄第一百七十條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為限。逾期仍照郵件封面所書地址投遞。
【zzz】評論
改=2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7.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多久期間為限?(A) 15 日(B) 1 個月(C) 2 個月(D) 3 個月修改成為37.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多久期間為限?(A) 15 日 (B) 1 個月(C) 2 個月 (D) 3 個月
【Junkai Huang】評論
101年 - 101年 - 101 中華郵政 專業職(二) 外勤/郵遞業務 - 郵政法規大意#9236 #9236 --1題答案E請改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