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恩群】評論
第一百八十條 :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退還時,除信函及明信片作欠資函件寄發外,其他函件不予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Fu Small】評論
第180條.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件人補付者,不予 寄遞,於招領揭示期滿後,作無著郵件處理。
【YA】評論
筆記筆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56.有關欠資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 退還時,不予寄遞(B)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 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C)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D) 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局,由寄件人付清欠 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 函、片再向收件人投遞修改成為56.有關欠資郵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 寄往國外之欠資函件,退還寄件人補足資費差額。無法 退還時,不予寄遞 (B) 大批交寄之國際信函及明信片,資費不足,無法退還寄 件人補付者,不予寄遞 (C)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差額及欠資手續費者,不得投遞 (D) 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局,由寄件人付清欠 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 函、片再向收件人投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