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之超額建地,得如何處理?
(A) 依法徵收
(B)依法拍賣
(C)照價收買
(D)依法管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606
統計:A(54),B(14),C(470),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
用户評論
【用戶】Liu Yao-J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72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用戶】Liu Yao-Jen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72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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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72條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