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翔】評論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借用;其借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如屬土地,並不得供建築使用。...(下略)
【王貞節】評論
國有財產法第40條
非公用財產得供各機關、部隊、學校因臨時性或緊急性之公務用或公共用,為短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