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核種總活度不得超過多少貝克?
(A) 1.85×1011
(B) 3.7×1010
(C) 1.85×1010
(D) 3.7×1011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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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4 條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放射性物質須為可溶於水中者。二、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過 1.85 ×1011、貝克,碳十四之總活度不得超過 3.7 ×1010 貝克,其他放射性物質之活度總和不得超過 3.7×1010 貝克。

【用戶】Maeve L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4 條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放射性物質須為可溶於水中者。二、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入污水下水道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附表四之二規定。三、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氚之總活度不得超過 1.85 ×1011、貝克,碳十四之總活度不得超過 3.7 ×1010 貝克,其他放射性物質之活度總和不得超過 3.7×1010 貝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