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涉嫌強制猥褻被提起公訴。甲於偵查時否認犯行。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甲始自白犯罪,並請求法官為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則反對給與甲緩刑。其後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最後判處甲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並命甲向被害人支付 50 萬元賠償金。被告以賠償金過高而提起上訴,檢察官以緩刑宣告不當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兩造皆無上訴權,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檢察官不服而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試問:第二審判決及第三審判決之合法性。(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105
統計:A(13),B(5664),C(599),D(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家暴法、家庭暴力防治法 保護令之核發、效力及時限

用户評論

【用戶】Yuna Cai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用戶】夢想起飛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移送法院和移送地檢署有何不同呢?求解

【用戶】搖尾巴高手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經法院以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