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訴願事件有下列何種情形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A)訴願顯無理由
(B)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
(C)行政處分已不存在
(D)原行政處分未為救濟教示,處分相對人於接到處分書之日經 3 個月始提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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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aggie】評論

訴願法第77條(不受理)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