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a98741】評論
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一、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之申請人: (一)當事人。 (二)利害關係人。 (三)受委託人。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A)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C) (三)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人戶籍資料。(B)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D)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依據內政部訂定「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利害關係人:係指與權利義務之得喪變更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亦即是具有下列關係 (1)債務未清償、契約未履行 (2) 同公司行號股東、合夥人+執行職務必要 (3)訴訟係屬中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配偶、直系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X寄居人 (6)其他法律上有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
【阿立】評論
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下列何種情形非屬戶籍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A)借款債權已屆清償期,經債權人催告仍不返還,債權人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債務人之戶籍謄本(B)於民事訴訟進行中,原告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被告之戶籍謄本(C) A 公司之股東甲為執行職務所必要而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A 公司股東乙之戶籍謄本(D)寄居人甲為調查同一戶籍內尚有那些人口,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內全部人口之戶籍謄本(寄居人不可以為利害關係人)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 第2點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 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 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之當事人,經法院通知提出其他當事 人戶籍資料。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