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6. 為了逃避法律責任,他努力掩飾錯誤,編了一大堆理由,反而「欲□□彰」,啟人疑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619
統計:A(0),B(142),C(48),D(9),E(0)

用户評論

【用戶】yinhuei724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5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管理及監督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前項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長任召集人,其中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參與。委員任期兩年,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第一項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務會議成員中推選產生。但其成員不得與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之成員重疊。

【用戶】Riddy W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04年9月修正之新法,本題已不適用,固無正確答案。第2條國立大學不得申情籌設財團法人,並應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將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各校應就ㄒ藥物基金管理及運用訂定內部控制管理相關規章,據以建立及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由校長促內部各單位執行。第7條管理鬼員會及稽核人員或稽核單位之設置、運作、績效考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學校定之,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用戶】CW Hsieh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104年2月4日修改全文,對應的答案是C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第5條 校務基金應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校長擔任,其餘由校長遴選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前項委員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專業人士擔任,委員任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