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0 . 依 就 業 保 險 促 進 就 業 實 施 辦 法 第 5 條規定,辦理僱用安定措施之啟動時機的必要條件為下列何者?
(A)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 2 個月達百分之 3 點 3 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
(B)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 3 個月達百分之 2 點 2 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
(C)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 2 個月達百分之 3 點 3 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
(D)中央主管機關於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 每 月 底 被 保 險 人 人 數 之 比 率,連 續 3個月達百分之 2 點 2 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69388
統計:A(4),B(9),C(4),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姚璦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僱用安定措施1.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3個月達2.2%以上;2.該3個月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告辦理僱用安定措施,最長為6個月。若屆滿當月,仍有第5條情形時(即經濟不景氣情形未改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延長之。但合計最長1年。

【用戶】Gavi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於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占該人數加上每月底被保險人人數之比率,連續三個月達百分之二點二以上,且該期間之失業率未降低時,得辦理僱用安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