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刑法第 10 條第 6 項規定:「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處理之紀錄。」此種規定屬於何種解釋?
(A)司法解釋
(B)行政解釋
(C)文義解釋
(D)立法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2822
統計:A(110),B(71),C(1179),D(1900),E(0)

用户評論

【用戶】sageniti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司法解釋:即司法機關對於法律所為之解釋。依我國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又可分為質疑 解釋與審判解釋兩種。行政解釋:乃行政機關執行法令時,所為關於本機關對於法令的見解及上級機關就法令 涵義所為之解釋。通常, 此種行政解釋只在上級機關及其所轄下級機關發生拘束力。立法解釋:即立法機關所為之法律解釋,又可分為法規解釋與職權解釋兩種。文義解釋 (1)意義: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義做出解釋, 以確定法律條文所真正要表示的意涵。通常以其文字在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應從 特別之規定解釋,無特別規定者,應從一般之規定解釋。.(2)原則:應注意法律概念的專業性 即法律對其條文之用字遣詞,有其特別之定義(專業名詞),故對此類法律 專業名詞的解釋,不可依一般的意義解釋。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立法解釋:會有關鍵字-"稱"電磁紀錄者,謂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相類之方式所製成,而供電腦 處理之紀錄。特別設下解釋的條文。文義解釋:望文生義,就不會有"稱"這種字眼出現

【用戶】珍會聊天,快點練習!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拍謝,借用樓上的例子ex.民法第12條:滿二十歲者為成年人我自已的記法,滿20歲者為成年人 → 滿20歲就是成年,你不太需要解釋,看到就能了解,叫文義解釋如果你要再進一步解釋未滿二十歲者為未成年人,那就是反面解釋以上觀念,有錯還請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