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polly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
【用戶】joyce hsu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B0000001&FLNO=8&t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