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sunori Wu】評論
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後段
【Nick Tw】評論
請問這題是哪個法條 謝謝
【無名】評論
公營事業各項交際應酬費用支付之限度,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列入預算。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取得外匯收入者,除依前項各款規定列支之交際應酬費外,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額百分之二範圍內,列支特別交際應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