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行政程序法,具下列何種瑕疵之行政處分無法於訴願前補正,而屬自始無效?
(A)須記明理由而未記明理由者
(B)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C)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而未給予者
(D)須經當事人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而當事人尚未申請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8374
統計:A(79),B(2961),C(93),D(23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法重點筆記(一)、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訴訟要件審查及補正
用户評論
【張珮玲】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