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依下列何種方式辦理?
(A)如相對人申請,應舉行聽證
(B)大量作成同種類之處分,應召開公聽會
(C)即使行政機關已於調查事實及證據時,合法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者,須再次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D)若相對人口頭陳述意見,行政機關應作成紀錄,由陳述人確認後簽名或蓋章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7116
統計:A(385),B(60),C(379),D(34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程序法期限整理、訴願管轄之機關、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

用户評論

【用戶】xxxOlivi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 第 107 條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用戶】阿偉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相對人申請 應舉行聽證 是 行政罰法 !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如相對人申請,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應舉行聽證。行政罰法第43條行政機關做成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及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裁處前應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