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s Hsu】評論
查過最新法規,沒有看到員額調整為1.7耶@@a? 只有本準則 100.07.06 修正之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 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1.5 x 6= 99+1=10
【Amily】評論
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得由教師兼任、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今年必上】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民國 106 年 08 月 03 日 修正 )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另增置教師一人。1.65X6+1=10.9人 答: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