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uShiang】評論
公司法 第 369-2 條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或出資額,超過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半數者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除前項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亦為控制公司,該他公司為從屬公司。第 369-3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一、公司與他公司之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二、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第 179 條公司各股東,除有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三款情形外,每股有一表決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無表決權...
【我是小安】評論
控制公司(老大)持有從屬公司(小弟)之股份【有】表決權。- (老大持有小弟的股分 當然有表決的權利)
【Pinghung Lai】評論
(D)無表決權改成有表決權
【Hsu Yi Tse】評論
控制公司沒有表決權 那幹嘛花那麼多錢去買一個不會聽你話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