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幸運草】評論
預防理論可以分為「一般預防」和「特別預防」兩大面向,每個面向又可分為積極的和消極的方法。一般預防的「一般」(general)是指「大眾」;此刑罰目的旨在透過社會大眾的信服或恐懼等心理作用,來減少犯罪。特別預防的「特別」(special)是指「個別犯罪人」,亦即已被送進司法機關處理的嫌犯或已定罪的犯人;此刑罰目的旨在透過對特定犯罪人的處罰或改善,來減少他們的再犯。積極的一般預防旨在透過刑罰對大眾進行教育,增進大眾對刑法規範的認同,使人主動依規範行事,以此減少犯罪。消極的一般預防亦即威嚇理論,旨在透過刑罰的嚴厲性和迅速性來警惕社會大眾,使人們因害怕受罰而不敢犯罪。積極的特別預防旨在透過對犯罪人的矯治、教化,使...
【米花】評論
個別化之原則: 意義:刑事政策欲達特別預防之目的,對各類型犯罪人之矯治及教化,必須因人而異。因此,欲期對犯罪人所為之處遇能真正的發生改善作用,須依個別化之原則,即所謂的「因材施教」。 說明:李士特曾說:「刑事政策並非對社會的,而是對個人的,是以個人的改善教育為其任務。」因此,對犯罪人所為之處遇,須依各個犯罪人或犯罪危險人之個性及需要而個別化。 資料來源http://www.eyebook.com.tw/books/1CF54/1CF54-CON.pdf
【我愛黎明】評論
(A)亂世用重典----嚇阻理論(B)有罪必罰----應報理論的核心,就是實現正義,亦即:「有罪必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C)刑罰個別化----考察其犯罪類型和潛在的社會危險性以及復歸社會的可能性,適用相應的刑罰。特別預防理論(特別預防理論認為刑罰的目的在於預防個別犯人再犯)(D)罪刑相當 ----罪責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人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也就是根據罪刑的大小,決定刑罰的輕重。罪重的量刑則重,罪輕的量刑則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