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現行法令規定,申請無償使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者,其契約標的物如需長期使用,使用期間係以多久為原則?
(A)3年
(B)6年
(C)9年
(D) 1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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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如需長期使用者,使用期間以(A)3年為原則,須以「公證訂約」方式辦理(公證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經管國有公用財產無償提供使用作業要點rootlaw.com.twhttps://www.rootlaw.com.tw › LawArti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