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ta La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請參考審計法第8條第 八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這個意思是說審計機關之審計事務若委請其他審計機關代為辦理,其結果其他審計機關可以代為決定,但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你說的A,應該是指審計法第9條第 九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這個意思是說審計機關之審計事務若委請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代為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