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結果應由何者決定?
(A)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
(B)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
(C)由代為辦理之審計機關決定
(D)由代為辦理之審計機關送請監察院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1351
統計:A(34),B(3),C(139),D(4),E(0)

用户評論

【用戶】Anita L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應 A , 不是嗎?

【用戶】Rita Lai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請參考審計法第8條第  八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這個意思是說審計機關之審計事務若委請其他審計機關代為辦理,其結果其他審計機關可以代為決定,但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你說的A,應該是指審計法第9條第  九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這個意思是說審計機關之審計事務若委請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代為辦理,其結果仍由原委託之審計機關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