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標準偏差(standard deviation)(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7397
統計:A(750),B(100),C(619),D(2699),E(1)

用户評論

【用戶】Alston J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英美法系起源於英國與美國,又稱為海洋法系,是一種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而形成的法系,主要的表現形式為判例法普通法,是至今英國法律體系的基礎:它不是由正式的成文法所明訂的規範法官官在處理爭訟時,依據常識、社會習慣、既有的司法判例,作成判決,所以又稱法官造法總之,在英美法系法官是以判例(不成文法)作為主要的法源,而在英美法系的國家,判例普通常見的方式,英美法系國家是以判例作為主要法源,而成文法則居於補充的地位,這與大陸法系方式剛好相反。

【用戶】劉宇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這題要把自己帶入英美法系的國家去思考對他們來說以"判例"來作為審判原則是一種常態因此為普通法

【用戶】沒考上之前都是罪人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英美法系(以判例為審判原則)稱「英美法系」,又稱「海洋法系」,其原英文名稱為Common Law,故翻「普通法」取其普遍通行之意。與之相對之法系則為「歐陸法系」,即「大陸法系」,亦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其特點為「以成文法為主,通常不承認判例法」。兩法系為相對的,而英美法系之「普通法」不是一般我們對法之分類而是一種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