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為人身無價,故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原則
(B)保險人於賠償後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始得代位行使對於第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
(C)財產保險適用保險代位原則
(D)保險代位又稱權利代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6021
統計:A(192),B(763),C(132),D(97),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保險人於賠償後得直接代位行使對於第 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保險人於賠償後得直接代位行使對於第 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 

【用戶】陳雅欣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代位原則 所謂「代位求償」亦稱「權利代位」 ,即指被保險人因保險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 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亦即保險人在給付理賠,可直接向加 害的第三人要求賠償,但此可要求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保險人賠償給被保險人的理賠金額。 我國保險法第一O三條規矩:「人壽保險,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亦有相同之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人的生命或 身體,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是為履行保險契約上應盡之義務,無論賠償金額為多少,均很難估計是否能彌補被保險人身體受傷害或死亡時損失,因此不會有雙重獲利之可能。  來源:http://www.246.idv.tw/insurance/insumain/insubook/6/0618.htm

【用戶】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保險人於賠償後得直接代位行使對於第 三人損失賠償請求權

【用戶】陳雅欣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保險代位原則 所謂「代位求償」亦稱「權利代位」 ,即指被保險人因保險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 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亦即保險人在給付理賠,可直接向加 害的第三人要求賠償,但此可要求的賠償金額不能超過保險人賠償給被保險人的理賠金額。 我國保險法第一O三條規矩:「人壽保險,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亦有相同之規定。人身保險之保險標的,為人的生命或 身體,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保險金額賠償,是為履行保險契約上應盡之義務,無論賠償金額為多少,均很難估計是否能彌補被保險人身體受傷害或死亡時損失,因此不會有雙重獲利之可能。  來源:http://www.246.idv.tw/insurance/insumain/insubook/6/06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