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uscl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28條(要保人破產時契約終止保費之返還)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破產債權人之利益而存在,但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破產宣告三個月內終止契約。其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