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hen Zhang】評論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前項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級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專科學校申評會之組成、主席產生方式及委員任期之規定,由各校擬訂,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前項申評會之組成應包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學校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第一項申評會主席,不得由該校校長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