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於年終接受考核時,事、病假合計日數超過 28 天時,應辦理專案考核。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之規定,契約進用人員之事、病假合計日數,下列何者不列入計算?甲、安胎假乙、生理假丙、婚假丁、家庭照顧假
(A)甲乙丙
(B)甲乙丁
(C)甲丙丁
(D)乙丙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5175
統計:A(503),B(1721),C(826),D(227),E(0)

用户評論

喵美醬】評論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5條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639

Ling】評論

第 15 條契約進用人員應接受考核;其考核類別如下:一、平時考核:應就平時之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效、出勤紀錄等項目考核,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予記錄,並作為年終考核之依據。二、年終考核:應就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成效、專業知能、出勤紀錄、獎懲情形、完成本條例及幼照法規定相關研習時數及平時考核情形等,綜合考核。三、專案考核:契約進用人員有重大違失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受刑事處分或事、病假合計超過二十八日時,應辦理專案考核。  前項第三款所定事、病假合計之日數,應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請假之日數。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