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天才】評論
「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
【阿部6653】評論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發布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10 日第 3 條學校應設學生家長會(以下簡稱家長會),由在學學生之家長為會員組織 之。 前項所稱家長,指學生之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同居之親屬。 學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規定,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三星期內,經家長同意後,提供家長會有關學生之家長名錄。第 7 條會員代表大會,由各班班級代表組成。 班級代表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四星期內,由各班家長選(推)一人 至三人擔任之;其選(推)方式,得採會議或通訊為之。 學校有身心障礙學生者,其家長應至少一人為會員代表大會之代表。 會員代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同一家庭之家長,以一人被選(推)為班級代表為限...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10 月 02 日廢止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02 日發文字號:臺教授國部字第1060102161B號 令
【Yuchia Peng】評論
B 每增6班,可增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