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非都市土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之使用地應編定為:
(A)甲種建築用地
(B)乙種建築用地
(C)丙種建築用地
(D)丁種建築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102
統計:A(27),B(3),C(9),D(8),E(0)

用户評論

【用戶】賴小米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定各種使用地時,應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所示範圍,就土地能供使用之性質,參酌地方實際需要,依下列規定編定,且除海域用地外,並應繪入地籍圖;其已依法核定之各種公共設施用地,能確定其界線者,並應測定其界線後編定之: 一、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二、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三、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四、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五、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六、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七、養...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