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業用地之變更,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
(A)私人興辦之公益性設施
(B)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
(C)興辦之設施位於內政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D)縣(市)主管機關所定偏遠地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6154
統計:A(14),B(29),C(9),D(5),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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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10 條農業用地於劃定或變更為非農業使用時,應以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並先徵得主管機關之同意;其變更之條件、程序,另以法律定之。第 12 條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第十條第一項用地之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繳交回饋金:一、政府興辦之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二、政府興辦之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三、興辦之建設、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偏遠、離島地區。依照水利會公布答案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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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