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g Yio Shia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內政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營造業撤銷或廢止登記、懲罰事項或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之處分案件,應先通知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於二十日內提出答辯書後附具書面意見,提經本會審議決定,並於三個月內就其處分事項製作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