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下列哪一項不是「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要求要載明在評估報告中的?
(A)學生優弱勢能力
(B)教育安置建議
(C)就讀班級可酌減之人數
(D)環境調整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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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unny】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22 條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power1849e】評論

第 22 條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

111花蓮上榜,主必應許。】評論

第 22 條 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

110應屆上榜_感謝阿摩!】評論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22 條各類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生活自理、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等。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教育需求評估,應包括健康狀況、認知、溝通、情緒、社會行為、學科(領域)學習、特殊才能、創造力等。前二項教育需求評估,應依學生之需求選擇必要之評估項目,並於評估報告中註明優弱勢能力,所需之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及轉銜輔導等建議。

Hsu (111桃園正式老】評論

優弱勢能力、教育安置、評量、環境調整、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