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0106】評論
因為,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要提起(一般)給付訴訟的要件是「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題目的陷阱就在於「與行政處分有關」的訴訟類型。
【qqqyy】評論
第六條(確認訴訟之要件)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以行政法院收受訴狀之時,視為提起訴願。請問為何答案是D???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1.撤銷訴訟是要求撤銷不利之行政處分2.課予義務訴訟是要求給付或作成有利之行政處分3.確認訴訟是確認行政處分的效力 勝訴或敗訴4.一般給付訴訟是請求做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的給付訴訟
【107地特五等一班行政上榜】評論
下列那一種與行政處分有關的訴訟類型,原則上毋庸先行訴願程序? (A)撤銷訴訟(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與行政處分無關直接排除!!!!!!!!!!!!!!!!!!!!!!!!!!(D)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行政訴訟法6行政訴訟法6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