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某大學一名女性職員,因為懷孕末期身體不適因而提出產前假,卻遭到長官以影響工作為由不予續聘。該女性員工向勞工局提出「懷孕歧視」申訴,希望能爭取自己的權益。該大學的這種作法明顯違反了何種法律規定?
(A)《公司法》
(B)《性別歧視法》
(C)《性別工作平等法》
(D)《性別平等教育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5463
統計:A(11),B(137),C(6737),D(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申訴救濟過程

用户評論

極致深藏】評論

性別工作平等法是針對職場上雇主與受僱者間的性騷擾防治;性別平等教育法以預防校園性騷擾事件為主,對象指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性騷擾防治法非屬職場、校園性騷擾,如公共運輸與公共場所之性騷擾案件。本題純粹是職員在工作上遭到刁難,所以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樓上所說的老師,若是牽涉到的另一方是學生,個人認為就得適用性別教育平等法了,若是女老師被男校長還是男老師侵犯,就適用職場上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了~有錯歡迎討論。

Lishjen】評論

學校的老師也一樣嗎?

YJY(尋找出路中..】評論

我直覺看到大學,就以為是性別平等教育法其中一方為學生才適用~學到了  謝謝樓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