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9 條,食品業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得於收到有關通知之時起
(A) 三個月內
(B) 一個月內
(C) 二個月內
(D) 十五日內向原抽驗機關〈構〉申請複驗, 受理複驗機關〈構〉應於七日內就其餘存檢體複驗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