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依現行兒童福利法規定,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1273
統計:A(3039),B(409),C(37),D(2),E(1)

用户評論

陳奕瑄】評論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0.11.30修正之第 25、26、90 條條文自公布三年後施行。第 112 條

susan】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依現行兒童福利法規定,利用或對兒童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

】評論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法 104.12.16修正之第 33-2 條,自公布後二年施行;第 90-2 條第1 項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第 90-2 條第 2項自公布後五年施行。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第 112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