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教育基本法第10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下列何者為教育審議委員會所負責主管之教育事務?
(A) 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B) 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C) 審議、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D) 審議、諮詢及協調等事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1616
統計:A(3793),B(39),C(198),D(5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艾斯納-教育鑑賞與批評理論分析、各種委員會之內容與重要事項
用户評論
【海尼根】評論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評審寫字(之前看到的記法)
【劉菇芸】評論
教育審議委員會的工作:評審協諮 (評審鞋子XD) 評鑑 審議 協調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