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合於下列何規定,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
(A)對邊為窯業用地、作窯業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B)對邊為農牧用地、作農牧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C)對邊為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D)對邊為遊憩用地、作遊憩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或道路、水溝等,所夾狹長之土地,其平均寬度未超過十公尺,於變更後不致妨礙鄰近農業生產環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3333
統計:A(2),B(16),C(46),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35條毗鄰甲種、丙種建築用地或已作國民住宅、勞工住宅、政府專案計畫興建住宅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零星或狹小土地,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按其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甲種、丙種建築用地︰一、為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都市計畫住宅區、  商業區、工業區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二、道路、水溝所包圍或為道路、水溝及各種建築用地、建築使用之特定  目的事業用地所包圍,且其面積未超過○.一二公頃。三、凹入各種建築用地或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面積未超過○  .一二公頃,且缺口寬度未超過二十公尺。四、對邊為各種建築用地、作建築使用之特定目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