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ollyHugo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票據法128: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B. 票據法11: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依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處理程序十二、(二十九)更改處未經發票人照原留印鑑簽章,辦理退票。D.依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處理程序十二、(二十)發票年月日不全或不明,辦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