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 ) 經許可設立之公益信託,其受託人將信託所取得之房屋直接提供辦理公益活動使用者,房屋稅應如何課徵?
(A)免徵
(B)減半徵收
(C)減徵三分之一
(D)不得減免。[房15-1-11]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1232
統計:A(325),B(10),C(1),D(1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業稅法-免徵項目、捐贈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私有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徵房屋稅:一、業經立案之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供校舍或辦公使用之自有房屋。二、業經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直接供辦理事業所使用之自有房屋。三、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但以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且房屋為其所有者為限。四、無償供政府機關公用或供軍用之房屋。五、不以營利為目的,並經政府核准之公益社團自有供辦公使用之房屋。但以同業、同鄉、同學或宗親社團為受益對象者,除依工會法組成之工會經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免徵外,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