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reez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內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用戶】宋佳融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辦法第3條※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份之資料,建立業務再進行驗證。(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用戶】breez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3條內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但符合下列各目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
【用戶】宋佳融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辦法第3條※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份之資料,建立業務再進行驗證。(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