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79. 金融機構對下列何者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予申報?(A)存入公私立學校所開立帳戶之款項(B)代收信用卡消費帳款之交易(C)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D)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
【評論內容】
※達一定金額免申報(洗錢防制辦法第14條)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
*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
*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But,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
*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新用卡消費帳款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
【評論主題】78. 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但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A.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 B.為避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辦法第3條
※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份之資料,建立業務再進行驗證。
(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
*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
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評論主題】71. 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戶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B)客戶若為現任國內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評論內容】
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現任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
.國外政府,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6-6-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國內政府/國際組織,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於高風險業務關係業者,應對客戶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現任客戶之高階管理人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否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非現任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相關風險...
【評論主題】69. 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下列何者不是至少應包括之適當時機?(A)客戶加開帳戶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B)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評論內容】
※持續審查客戶身分(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
*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客戶身分資料進行查詢,並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資料知識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
其適當時機
.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訂之定期審查時點。
.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68. 洗錢防制法所稱特定犯罪,包括最輕本刑為多久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A)六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第3條
特定犯罪之罪刑
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懲治走私條例、破產法、商標法、廢物清理法、稅捐稽徵法、政府採購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法、證卷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資恐防制法&有洗錢行為者。
【評論主題】67. 有關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符合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B)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15條※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 2個營業日
*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9-5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款第4&6規定,盡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
*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依調查局所訂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2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PS(看到疑似申報→2個營業日)
【評論主題】46. 對銀行辨識為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個人客戶,下列何者並非於建立業務關係時應至少取得之資訊?(A)曾使用之姓名或別名,如結婚前使用之姓名、更名前使用之姓名(B)任職地址、郵政信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
【評論內容】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第4條針對依據銀行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相關規範辨識為高風險或具特定高風險因子之個人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應至少取得下列任一資訊:*曾使用之姓名或別名,如結婚前使用之姓名、更名前使用之姓名。*任職地址、郵政信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如有)。*電話或手機號碼。
【評論主題】79. 金融機構對下列何者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予申報?(A)存入公私立學校所開立帳戶之款項(B)代收信用卡消費帳款之交易(C)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D)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
【評論內容】
※達一定金額免申報(洗錢防制辦法第14條)
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
*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
*金融機構代理公庫業務所生之代收付款項。
*金融機構間之交易及資金調度。But,金融同業之客戶透過金融同業間之同業存款帳戶所生之應付款項,如兌現同業所開立之支票,同一客戶現金交易達一定金額以上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購彩券款項。
*代收款項交易(不包括存入股款代收專戶之交易、代收新用卡消費帳款交易),其繳款通知書已明確記載交易對象之姓名、身分證明...
【評論主題】67. 有關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符合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B)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15條※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 2個營業日
*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9-5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款第4&6規定,盡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
*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依調查局所訂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2個營業日。交易未完成者,亦同。PS(看到疑似申報→2個營業日)
【評論主題】78. 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但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者,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資料,並於建立業務關係後,再完成驗證?A.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 B.為避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辦法第3條
※得先取得辨識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份之資料,建立業務再進行驗證。
(金融機構完成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前,不得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或進行臨時性交易。)
*洗錢及資恐風險受到有效管理,包括應針對客戶可能利用交易完成後才驗證身分之情形,採取風險管控措施。
*為避免對客戶業務之正常運作造成干擾所必須。
*會在合理可行之情形下儘速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之身分驗證。
如未能在合理可行之時限內完成客戶及實質受益人身分之驗證,須終止該業務關係,並應事先告知客戶。
【評論主題】71. 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客戶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B)客戶若為現任國內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於與該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
【評論內容】
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
*現任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
.國外政府,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6-6-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國內政府/國際組織,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於高風險業務關係業者,應對客戶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現任客戶之高階管理人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否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
*非現任
.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相關風險...
【評論主題】68. 洗錢防制法所稱特定犯罪,包括最輕本刑為多久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A)六月 (B)一年 (C)三年 (D)五年
【評論內容】洗錢防制法 第3條
特定犯罪之罪刑
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懲治走私條例、破產法、商標法、廢物清理法、稅捐稽徵法、政府採購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法、證卷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資恐防制法&有洗錢行為者。
【評論主題】69. 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下列何者不是至少應包括之適當時機?(A)客戶加開帳戶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B)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定之定期審查時點(
【評論內容】
※持續審查客戶身分(防制洗錢辦法第5條)
*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客戶身分資料進行查詢,並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資料知識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進行審查。
其適當時機
.客戶加開帳戶、新增儲值卡記名作業、新增註冊電子支付帳戶、保額異常增加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時。
.依據客戶之重要性及風險程度所訂之定期審查時點。
.得知客戶身分與背景資訊有重大變動時。
【評論主題】46. 對銀行辨識為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個人客戶,下列何者並非於建立業務關係時應至少取得之資訊?(A)曾使用之姓名或別名,如結婚前使用之姓名、更名前使用之姓名(B)任職地址、郵政信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
【評論內容】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 第4條針對依據銀行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相關規範辨識為高風險或具特定高風險因子之個人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應至少取得下列任一資訊:*曾使用之姓名或別名,如結婚前使用之姓名、更名前使用之姓名。*任職地址、郵政信箱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如有)。*電話或手機號碼。
【評論主題】43.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有關金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所為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令金融機構強化個人資料之保護措施(B)令金融機構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
【評論內容】
洗錢防制法 第11條 高風險國家之防治措施
為配合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國際合作,金融事業主管機關及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或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對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下列措施:
*令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強化相關交易之確認客戶身分。
*限制或禁止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與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為匯款或其他交易。
*採取其他與風險相當且有效必要措施。
*洗錢或資恐高風險國家或地區:
.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
.經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公告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
.其他有具體事證認有洗錢及資恐高風險之國家或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