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茶】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10條&g☆;...
【宋佳融】評論
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現任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國外政府,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取第6-6-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國內政府/國際組織,審視其風險,嗣後並應每年重新審視。對於經金融機構認定屬於高風險業務關係業者,應對客戶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現任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該高階管理人員對該客戶之影響力,決定是否採取第6-1-1各目之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非現任.國內外政府/國際組織,考量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