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14-2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A),如調查局於十日內(B)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C)。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D)。
【用戶】C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4條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A),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B)。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C)。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D)
【用戶】111年高雄郵局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14-2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A),如調查局於十日內(B)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C)。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D)。
【用戶】C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4條非個人帳戶基於業務需要經常或例行性須存入現金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百貨公司、量販店、連鎖超商、加油站、醫療院所、交通運輸業及餐飲旅館業等,經金融機構確認有事實需要者,得將名單轉送調查局核備(A),如調查局於十日內無反對意見,其後該帳戶存入款項免逐次確認與申報(B)。金融機構每年至少應審視交易對象一次(C)。如與交易對象已無本項往來關係,應報調查局備查。(D)